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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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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嘉兴日报

决不允许“恶意打假” 损害正规摊贩的权益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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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评论·融媒       上一篇    下一篇

  

  ■史洪举

  

  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2021年12月,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买了总价7340元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两天后,赵鹏又来到店里,声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胡志红赔偿2万元。协商无果,赵鹏又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法院审理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故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

  明眼人一看便知,胡志红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娴熟的购物技巧和维权艺术,让很多正规摊贩掉入其精心设计的10倍赔偿泥淖之中。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经过严格审查,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正规摊贩的合法权益,让其免遭“恶意打假”的伤害。

  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一些职业打假人将眼光瞄准经营灌香肠、粉蒸肉、扣肉等熟食的作坊和摊贩,往往一次性购买大量熟食,并以量大为由诱导经营者使用无任何标签的包装,然后再以包装没有标签系“三无产品”为由,要求经营者给予10倍赔偿。

  此类套路可谓步步为营,让经营者防不胜防。这些职业打假人试图利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通过打假来获取暴利,而一些摊贩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极易掉入职业打假人精心设计的陷阱。巨额赔偿可能让一个作坊濒临倒闭,甚至让一些地方特色美食行业感到恐慌。

  让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有着坚定的立场和理念,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精准地适用法律,有力阻击了一些职业打假人的不良企图,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的上述判决就是一个例证。

  现实生活中,现制现售的散装食品十分常见,如果像预包装食品那样对散装食品的包装提出过高要求,不仅不符合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而且会加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所以,《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规定了较低的包装要求,经营者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相关内容即可。

  因而,正如涉事经营者说的那样:“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这样的判决让守法经营者松了一口气,同时也再次表明,司法机关不会纵容无理取闹的职业打假,决不会让“恶意打假”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