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25日经米易县人民法院(2024)川0421破字第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2月26日实施。分配总额为人民币7,848.36元,全部为职工债权。
特此公告
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