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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攀枝花日报

罚金免除 暖了人心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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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城市文明       上一篇    下一篇

    □仝光磊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越

    “我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微薄,无力承担罚金,可以申请免除吗?”近日,梅某到西区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执行过程中,西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细致审查,充分论证,排除合理怀疑,找准利益平衡点,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作出了免除罚金裁定,避免过度执行。

    原来,梅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网上转账跑分的人,为了获利,在明知“跑分”转账资金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取现进行犯罪资金转移,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0元。因逾期未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梅某如实向法院申报自己名下有一套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的房产,一直在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同时,自述身患尿毒症,每周要透析3次,每个月仅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除去看病的开支仅能分期缴纳违法所得,且无力缴纳罚金,希望法院免除3万元的罚金。

    西区法院立刻适用罚金减免机制对梅某减免罚金的申请进行审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和到其住所、所在社区、就医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梅某的家庭情况、患病情况、工作收入、家庭开支、疾病诊疗费用、财产状况进行核实。查明梅某确实患有尿毒症,其收入微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虽名下有房,但该房屋是保障其生活的唯一住房。鉴于梅某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免除条件,法院遂作出裁定:免除被执行人梅某在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短 评

    减免罚金 法度之下有温度

    □南玖

    法院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减免了梅某的罚金。有人可能会觉得意外:法治社会,不是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已经生效的判决,为什么还能减免罚金?

    对此,我们需要首当明晰的是,减免罚金并不等于“执法不严”,而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按照人性化执法的要求,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兼顾“情理法”三者,让执法更柔性,文明有“温度”,包容审慎有“尺度”,更好守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惩罚犯罪行为以及引导社会风气。该案执行过程中,西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细致审查,查明梅某确实患有尿毒症,收入微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这样严格的减免罚金审查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人道主义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的坚持,也是新时代“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司法态度的直接表达。免除罚金裁定缓解了梅某的经济之困,保障了其正常生存,既避免过度执行,也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和精细化。

    “减免罚金”也彰显了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由此可见,减免罚金,不是不讲法,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彰显法治精神。

    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赢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减免罚金不仅要考虑事理、情理,还要符合法理,法度之下有温度,这才是执法为民最好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