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志勇辞去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