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裁定受理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米易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15时在米易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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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0812-3335160
13548205218
特此公告
米易县辰昊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