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5-01
黄加友、林是舟、林世辰、黄攀、王志城、黄俊豪等户:
仁和区人民政府在沙沟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已委托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对你们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920、1922、1924、1926、1928号的房屋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持享有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仁和街216号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征收股办公室(联系人:周远东,联系电话:15281222467、0812-291207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另,请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40日内与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收款事宜。同时,限你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且补偿款到位之日起20日内搬离被征收房屋。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