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19日决定对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4月1日指定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担任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申请将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企业,即攀枝花泓鑫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泓鑫矿业集团金谷矿山救护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泓鑫矿业集团金谷科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盐边县万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程序,进行合并预重整。本院召开听证会后已于2024年4月15日决定对上述关联企业合并预重整,并由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担任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20日前,向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金海大厦1404室;联系人:付明利;联系电话:0812-6668991、19138522601、19180345972;联系邮箱:jgmyglr@126. com)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的,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的金额,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确认。预重整期间如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