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镇田房箐安置点未交清房款的安置户:
经田房箐居民小组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居民大会决议:请各位务必于2024年4月5日之前到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进行房款缴纳,逾期不处理,田房箐居民小组将按照:攀仁前委(2019)13号文件第3页第3条:截止2019年4月15日不办理任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留地安置,居民小组将按货币方式处理,未领取7000元/人安置补助费的,以7000元/人终结安置,安置房由田房箐居民小组收回,统一处置。居民小组将同时发送《“催款”通知书》及电话告知。
特此通知
仁和区前进镇田房箐居民小组
前进镇田房箐安置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