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东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通告
日期:03-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燃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及电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或用电设施建设改造规范,尚未实现管道供气或用电的下列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二、资金筹措
(一)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
(二)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并完成“瓶改管”改造任务且通过竣工验收的用户,省、市、区财政给予资金奖补。
(三)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四)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三、改造时限
(一)2024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二)2024年5月31日前,攻坚完成“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工作;从6月1日起,纳入改造的上述场所停止供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2024年6月30日前,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