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仁和区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攀价费〔2007〕115号)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经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仁和区仁和镇、仁和区前进镇、仁和区人民政府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不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的居民家庭等)。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缴费标准
依据《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攀价费〔2007〕1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4年2月26日起征收。
三、缴费方式及缴费途径
(一)城镇居民(燃气用户)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委托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港融天然气有限公司征收居民(燃气用户)城镇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与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费一并在用户的燃气账户中进行缴纳。
1.缴费人通过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缴费系统网上自主缴纳或各营业网点窗口缴纳。
2.缴费人通过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缴费系统网上自主缴纳或各营业网点窗口缴纳。
3.缴费人自行到攀枝花市港融天然气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窗口缴纳。
(二)纳入仁和区区级预算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
纳入仁和区区级预算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仁和区财政局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申报代缴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其他缴费人
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企业、未纳入仁和区区级预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城镇居民(非燃气用户)等其他缴费人由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委托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仁和区前进镇人民政府、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按《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攀价费〔2007〕115号)文件规定,进行代征。
四、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所收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全额缴入仁和区金库,统筹用于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
五、对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处理措施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用于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任何生产性经营单位、居民不得拖欠、拖交。
(二)凡不交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将依法催报催缴;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六、联系(咨询)方式
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12-3333316
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12-2917108 攀枝花市港融天然气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812-2900560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12-2613556仁和区前进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12-2611338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812-2263112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812-3111333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0812-2900797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咨询电话::0812-2912512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