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明:
四 川 两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张 先 彬(510521198409051272)的委托,现就(2014)仁和民初字第951号【(2015)执字第219号】案债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2023年9月10日桂云光、罗斌与张先彬、王永良所签《债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桂云光、罗斌已将(2014)仁和民初字第951号【(2015)执字第219号】案所涉借款本金120万元及诉讼费、逾期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所有权利转让给张先彬。自本通知之日起视为已向你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请你将上述债务向张先彬履行。
特此通知
四川两合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