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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攀枝花日报

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宣传知识问答(二)

日期: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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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一扫,快速支付。”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所取代。与此同时,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对此,央行曾多次公开做出回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要保障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电子支付不是拒收现金的理由。

  拒收人民币现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拒收人民币现金有什么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体现国家信用,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如何定义“拒收”?发现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如何进行投诉?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收付双方对于人民币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不应定义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

  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无人收费的停车场,个别行业以卫生问题为由不收现金,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无人停车场等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不论经营场景、交易方式、服务模式如何变化和创新,各类经营主体都应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尊重公众对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原则,统筹选择支付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