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法定货币并不代表任何有形的商品,而是由法律作为支撑,要求人们在一切交易中予以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货币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硬币和塑料钞、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金收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自2018年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以来,拒收现金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整治,但受市场竞争、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拒收现金行为仍难以完全杜绝,并出现一些新情况。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改善现金收付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从2023年10月起再次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现金基础保障作用,保证现金顺畅使用,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等群体对现金的需求,保障多元化的支付方式,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保险给予警告共处19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车险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3〕140号)要求,积极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一、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商户、酒店、洗车场等拒收现金情况进行摸排,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和排查。二、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主动上门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政策宣导,发放《告商家书》、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张贴收现标识。三、强化现金服务,强化对辖内网点大、小面额人民币现金配送,确保辖内网点大、小额人民币现金备付充足;优化不宜流通人民币、残损币兑换等现金服务情况;对零钱备付不足的经营主体开展“零钱包”上门兑换服务,减少商家“跑银行换零钱”的麻烦,不断提升经营主体接受现金的意愿;发挥网点阵地优势,积极开展不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小面额兑换预约机制、不宜流通人民币及其收兑标准、人民币识假反假等相关知识讲解。四、完善快速反应及处置机制,专人负责处置网点上报的各类舆情,形成网点在宣传和排查时发现有企业和商户拒收人民币行为的报告机制。
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是持续性的工作,接下来,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长期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履行金融职责,多措并举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抵制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金融支付环境。
(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