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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攀枝花日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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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黄加友、林是舟、林世辰、黄攀、王志城、黄俊豪等户:

  仁和区人民政府在沙沟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已委托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对你们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1920、1922、1924、1926、1928号的房屋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现请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持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征收股(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仁和街216号)(联系人:周远东,联系电话:15281222467、0812-2912076)领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望你户在收到本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此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会议室,举行听取各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调解会。若你户在指定期限内未进行书面或当面口头阐述陈述、申辩内容,以及逾期不在四种安置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中一项或选择不明确,仁和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对你户作出相关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