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攀价费〔2007〕115号)精神,现将东区辖区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
东区辖区范围居民(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居民、低保户、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减免政策的居民等除外)。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途径
(一)缴费标准:依据《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攀价费〔2007〕1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居民住户(含暂住户)6元/户/月。
缴费时间:按月征收。
(二)缴费途径及方式:
1.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委托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征收居民(华润燃气用户)城镇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与用户的燃气费一并在用户的燃气账户中进行扣减。
方式一:缴费人通过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缴费系统网上自主缴纳。
操作方法:
(1)微信缴费—打开微信—选择右下角“我”,点击服务—生活服务—生活缴费—选择燃气费—输入10位数户号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便民生活—生活缴费—选择燃气费—输入10位数户号进行缴费。
(3)微网厅缴费—打开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微网厅—点充值缴费—用户编号绑定可查询明细并缴费。
(4)预存气费—用户预存气费可同时抵扣燃气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
方式二:缴费人自行到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窗口缴纳。
2.缴费人自行到攀枝花市政务中心税费申报缴纳窗口(攀西科技城)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一)所收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机关全额入国家金库攀枝花市东区支库(代理),统筹使用、统一安排。
(二)所收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相关费用,纳入当年预算安排。
四、对拖欠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处理措施
(一)城镇垃圾处理费用于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任何人不得拖欠、拖交。
(二)凡不交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将依法催报催缴;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五、联系(咨询)方式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812-2228476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电话:0812-3918660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812-3111333
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12-3333316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东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