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汇爱五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以下称“原西区民扶局”)与贵公司签订了《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协议书》(以下称“《床位补助协议》”)。
2020年9月28日贵公司位于攀枝花市西区苏铁西路986号34栋养老服务机构停止运营。2021年7月23日,原西区民扶局向贵公司书面下达了《关于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的通知》,但贵公司至今未恢复运营该养老服务机构。
鉴于前述《床位补助协议》约定及贵公司的停业行为,我局于3月28日送达贵公司《关于解除〈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协议书〉的决定》(攀西民〔2023〕13号),要求自《床位补助协议》解除之日起15日内,贵公司向我局返还原西区民扶局已支付给贵公司的补助资金51.975万元。但截至函告之日,贵单位既未按照《床位补助协议》约定恢复机构运营,也未返还补助资金,致使我单位权益收到侵害。
我单位特致函贵单位在本函发出之日10日内,向我单位返还补助资金51.975万元(大写:伍拾壹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如在本函发出之日10日内,贵单位仍未返还有关资金,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望贵单位慎思并妥善对待。
特此函告
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