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长冬,2023年9月4日上午,我从单位下夜班开车回家途中,私自非法载客。当时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在西区苏铁中路十中路口开展交通执法检查。我害怕被处罚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检查,结果导致现场执法的工作人员受伤,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当时不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后面经过学习才知道任何阻碍、不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冲卡逃避、威胁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等行为都将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违反国家刑法将受到严厉处罚,承担严重后果。
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不负责任,也必将让我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道歉。真诚的给贵支队道歉和受伤的工作人员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车辆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我们驾驶人员是要理解和积极主动配合,才能更好的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环境。
特此致歉!
致歉人:何长冬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