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
日期:10-25
本报讯(于婷婷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胡波)“我深深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参与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近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蒋某某在银江镇沙坝村参与社区公益服务。这是东区检察院适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对蒋某某作出的决定。
东区检察院一直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助推社会治理升温提质。今年9月,东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会签制定了《关于建立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轻伤害刑事和解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困难人群帮扶、文明交通执勤、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东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2月10日,蒋某某向被害人魏某索要工钱时发生口角,蒋某某用拳头击打了魏某左侧胸部,造成魏某轻伤二级。经调解,蒋某某及时赔偿了魏某,获得了魏某的谅解,二人达成了刑事和解。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蒋某某自愿签署《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承诺书》,表示今后一定做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最终,经过综合研判,东区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东区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深入探索轻罪治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促进犯罪嫌疑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