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波 张国庆)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围绕“缴存职工之需”优化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加大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优化为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让居民群众完成从“有房住”到“好房住”的转变。
“我家也想装电梯,但是就是因为资金的问题一直都没有装成……”家住盐边县桐子林镇城北社区文华小区的张宗莲女士最近很苦恼,她因为年纪大了,家住高楼,上下楼梯不方便,迫切想在所在小区楼栋加装电梯,可面对加装费用却犯了难。“我甚至想到贷款去加装,但偿还压力又太大。”张宗莲女士说。
在得知了本次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之后,张宗莲女士赶忙到盐边县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前去咨询,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向张宗莲解释本次相关优化政策:“你名下的房子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你子女的公积金。”张宗莲兴奋不已:“这个政策太好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我回去就准备好相关手续来办理。”
据了解,本次政策的优化,由原来的只能职工本人及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扩大至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均可以提取子女名下的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及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居民群众住房改善需求,让更多家庭享受到公积金的政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