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9月27日审议通过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请问一下,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与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
答:安宁河是雅砻江下游左岸最大支流,干流全长328km,流域面积11150km2。流经攀枝花市和凉山州多个县(市),其中,攀枝花境内长度76km,流域面积1368km2。安宁河流域支流多、岸线长,人为活动频繁,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单位多,沿河采砂洗砂和河道周边乱堆乱倒现象比较普遍,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较重,旱季水少雨季水浑的问题比较突出。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以更大力度促进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打造“天府第二粮仓”。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明确支持和推动安宁河流域实施“七大重点任务”。开展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就是攀枝花市和凉山州两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攀凉两地构建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解决全流域协同发展问题,为打造“天府第二粮仓”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问:《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九章70条,主要包含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标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耕地保护,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对河湖岸线、水电开发、河道采砂、防震减灾进行管控,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注重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条例》紧扣《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会同凉山州共同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天府第二粮仓”。
问:《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有哪些地方特色?
答:《条例》在兼顾与凉山州条例高度一致的同时,也保留了地方特色条款。如《条例》明确规定对我市安宁河流域境内前进渠、晃桥水库等特定水利工程的保护,强调对三线建设、何家坝史前遗址、田坝大石墓、傈僳族织布技艺、米易红糖土法熬制技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对河湖岸线、矿山修复、耕地质量等保护和治理情况开展联合巡查,推动流域“水风光氢储”、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发展。
问:据悉,攀、凉两地共同制定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是我省市州之间首次流域保护协同立法,请问这项工作的开展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通过法治的力量,推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是协同立法的目的所在。但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对攀、凉两地地方立法来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与贵州省、云南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攀、凉两地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先共同作出决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协同立法“三步走”思路推进协同立法工作,按照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协同立法要求,有效保障了流域协同立法的顺利推进,为省内其他市州之间开展协同立法积累了经验,也为攀、凉两地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必将推动安宁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安宁河流域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安宁河流域保护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推动安宁河流域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
问:据悉,《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条例》施行以后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答:一是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流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条例》施行与《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安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的对接,结合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天府第二粮仓”等相关重点工作,抓好各项规定的有效实施。二是要落实《条例》授权性规定。例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长江流域规划体系,结合流域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五条规定,“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依法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资源调查和日常监测,掌握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状况以及利用变化状况,并开展分析评价。”第六十三条规定,“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和治理情况联合巡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安宁河流域保护相关重点工作。”等事项,以上工作就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条例》涉及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每个部门的责任和工作内容都有区别,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才能让更多的群体知道《条例》的内容,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从而有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让《条例》真正成为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打造“天府第二粮仓”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