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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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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攀枝花日报

心怀“国之大者” 不负民之所望

日期: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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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李耀强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晏洁

  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之大者;五谷丰登、江河安澜,民之所望。

  9月27日上午,《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出席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这一“千河之省”四川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既牢记“国之大者”,也作答民之所望。

  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四川考察调研,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殷切寄语四川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牢固树立上游意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严守耕地红线,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科学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

  ……

  总书记的话语深邃高远,厚望如山,成为引领治蜀兴川的时代最强音。

  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攀枝花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崭新篇章。

  攀枝花市和凉山州山水相连、人文相亲、经济相依,因安宁河而紧密联系,共同繁衍生息,成为四川省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版图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污染防治、耕地保护等问题逐步显现,经济增长瓶颈有待进一步破解,如何保护好安宁河,落实好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等“国之大者”,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成了两地区域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攀枝花地处雅砻江和金沙江的交汇点,深知保护好长江上游重要支流安宁河,对持续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高质量地方立法,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2021年9月,市委书记张正红要求:“市人大要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2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送《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明确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草案)。

  2022年2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优质高效地推进协同立法,在2022年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调研,2023年完成协同立法工作。

  “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随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锣密鼓地启动协同立法筹备工作。

  2022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与凉山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由两地人大常委会组成考察组,共同赴冕宁县、喜德县、西昌市、德昌县、米易县实地考察调研安宁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配置情况以及耕地保护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两市州人大常委会达成共识,按照“共同作出决定、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流域协同立法”三步走推动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

  2022年4月,市委书记张正红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再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加强调研,以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明确保护重点内容、保护措施、保护目标等,为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土地资源保障、自然生态环境保障、法治保障。

  2022年5月,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支持攀西经济区走特色发展之路,以更大力度促进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打造“天府第二粮仓”。

  2022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对大力发展现代优质高效农业、加快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等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2022年8月10日和26日,凉山州人大常委会、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共同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10月1日同时施行。

  2022年11月,省政府印发《安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提出,到2035年,把安宁河流域打造成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新样板。

  2022年12月28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黄正富和凉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龙伟,代表两市州人大常委会签署《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共同保护协同立法合作协议》。这是继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作出《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后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两地协同立法工作的全面启动。

  在接下来的8个月时间里,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全力统筹推动协同立法工作。

  2023年4月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条例》一审工作;6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完成《条例》二审工作;8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完成《条例》三审工作;9月5日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整个协同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对协同立法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充分的指导。

  2021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莅攀 开展长保法执法检查时,就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参照赤水河流域协同立法经验,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建议。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纳入全省地方立法年度工作的重点项目。

  2023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带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赴攀、凉两地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调研。

  2023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专题听取攀、凉两地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汇报,强调“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今年我省内部区域协同立法的重头戏”,并就条例修改完善作出指示。

  创新履职尽责,不负民之所望

  攀枝花具有“南方的温度、北方的光照”,被誉为天然的大温室。人们生动地形容这里“插根扁担都开花”。

  但在这块宝地上,水资源却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一大瓶颈。

  攀枝花属南亚热带金沙江干热河谷气候,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旱季、雨季分明,年蒸发量是年降雨量的近3倍。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属于旱季,时间长达230天以上,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0%—14%,且现有的水利工程基础薄弱,调蓄能力差,供水矛盾突出。

  打造“天府第二粮仓”,解决水的问题至关重要。

  攀枝花市研究谋划了国内首创的“灌区工程+抽水蓄能+新能源开发”三结合项目。

  三结合项目通过抽蓄引灌系统谋划、水风光储协同互补,将农业灌溉同新能源开发和储能有机结合,实现电网和水网调节,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技术优势,光伏、风电新能源资源优势,实现1+1+1〉3的效果。

  其中,灌区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1.41亿立方米,建成后将新增灌溉面积51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

  创新和为民,贯彻协同立法全过程。

  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对两市州地方立法来说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全面做好协同立法工作,两市州首次构建了地方立法“双组长”制,成立了由市长、州长,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市、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统筹推动协同立法工作。

  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两市州政府职能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起草中将长江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以及《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安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相关规定结合起来,将部门行政管理与地方立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出几十条亟待破解的难题。

  两市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困难多、矛盾大、情况复杂的地方,听民意、察实情,与人大代表和乡镇、村社、行业代表、基层工作者座谈交流,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

  不仅如此,两市州政府部门还联合向全社会征集修改建议意见,积极深入县(市)、乡镇、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

  在坚持求同存异、各自保留地方特色的基础上,两地《条例》体例结构、条款数量、法律责任等内容高度一致,体现了两市州人大常委会为共同推进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携手打造“天府第二粮仓”提供法治保障的立法目的。

  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安宁河必将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目标,打造“天府第二粮仓”提供法治保障。

  提升立法质量,彰显地方特色

  《条例》共九章70条。总则一章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保护标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等作了规定。规划与管控一章主要对流域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严格耕地保护、耕地调查制度、耕地质量监测、河湖岸线管控、水电开发管控、河道采砂管控、防震减灾管控以及禁止行为作了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一章主要对环境信息监测、水土流失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固体废弃物防治、总磷污染防治、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水资源保护一章围绕“天府第二粮仓建设”的核心目标,对水网体系建设、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管控、水流量调度、水权交易、取水和节水等相关生产要素的保护与管控等内容作了规定。促进高质量发展一章围绕《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0年)》重点任务,结合攀枝花实际,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会同凉山州共同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天府第二粮仓”,并对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工业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作了规范。文化保护与传承一章主要对安宁河流域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引领,依托红色文化、特色地域文化等优势资源,实现文旅融合发展方面作了规定。区域协作一章主要对立法、执法、联合应急、森林草原联防联控、司法等方面协作作了规定。法律责任一章主要对针对安宁河流域违规进行水电开发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附则一章主要对条例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条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牢固树立上游意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化水资源配置,强调耕地保护等多项措施,助力“天府第二粮仓”建设;二是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在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地方行政管理需求,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三是统筹兼顾攀枝花市和凉山州共同保护要求和我市个性化立法需求,我市条例和凉山州条例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高度一致,体现市州一河共治的共性要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我市立法需求和攀枝花发展要求,对发展“水风光氢储”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发展钒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构建以国家战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绿色工业产业体系;打造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等重大举措都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