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毅
为了区别农业和工区粮店,强化保密意识,1966年1月渡口粮食局发文对所属粮店进行重新编号,工业区粮店以1开头,农业区粮店以2开头,具体如下:
渡口市粮食局101粮店 地址:大渡口
渡口市粮食局102粮店 地址:弄弄坪
渡口市粮食局103粮店 地址:小攀枝花
渡口市粮食局104粮店 地址:仁和街
渡口市粮食局105粮店 地址:太平场
渡口市粮食局106粮店 地址:河门口
渡口市粮食局201粮店 地址:大田街
渡口市粮食局202粮店 地址:三堆子
渡口市粮食局203粮店 地址:三阳
贸易商店大渡口门市原在渡口吊桥附近,后来迁建在大渡口余姓农户附近,更名为渡口贸易商店第一门市,也称一商店,当地口音“余”“一”不分,也把“一商店”叫作“余家商店”。
攀枝花建设之初,人员和机构进入有限,信箱代号基本能满足单位需要。
三、信箱使用范围压缩,信箱编号深度限于公司、处等独立单位,人委及所属机构、单位、团体不再使用信箱代号
1965年3月20日,攀枝花特区党委、建设指挥部成立并开始办公。3月22日,特区党委召开干部会议,重申保密规定,以“渡口”统一对外名称,不得使用小地名。单位一律使用代号。
特区建设指挥部沿袭攀枝花调查组信箱编号的序列,于3月27日发文对攀枝花特区建设指挥部及各专业指挥部进行统一编号,同时颁发印章。要求“内部工作联系一律用总指挥部、第一、第二……指挥部,对外通讯、通话联系一律用渡口一号、二号信箱……”各指挥部的编号如附表:
信箱代号 单位名称 对外名称
渡口一号信箱 攀枝花特区建设指挥部 渡口总指挥部
渡口二号信箱 冶金指挥部 渡口第二指挥部
渡口四号信箱 煤炭指挥部 渡口第四指挥部
渡口六号信箱 电力指挥部 渡口第六指挥部
渡口九号信箱 交通指挥部 渡口第九指挥部
渡口十号信箱 建工指挥部 渡口第十指挥部
总指挥部及各大指挥部的称谓自此开始。
特区指挥部发文明确各指挥部信箱代号及对外称谓,只包括总指挥部领导和管理的各专业指
挥部。
三号信箱原是化工组,因为攀枝花钢铁厂最初设计是钢铁、化肥联合企业,化肥生产是
钢铁厂的一个车
间,化工组的工作归并到二指挥部。1965年12月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通知攀钢化肥车间缓建,攀钢成为单一钢铁企业,在焦化厂安装化肥生产线,作为副产品生产。
五号信箱是铁道组,铁路建设有特殊管理体制,没列入总指挥部管理范围。
七号信箱地质地震组,攀枝花建设之初设有地质指挥部,沿用七号信箱,主要由煤炭地质的三个队组成。他们的工作结束后即撤离现场,也没有列入总指挥部管理序列。1966年10月宝鼎地质指挥部撤销。
随着攀枝花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城市管理机构迅速组建,勘测、设计、施工人员和机构快速进入,对通讯联系的要求也复杂具体,信箱代号使用中出现不规范,甚至不经邮电局统一编号而自行编号的情况。
1965年5月23日,渡口邮电局发出《关于统一信箱代号提法的通知》。《通知》说,“工业区各单位现行保密信箱代号提法不统一,有些不符合规定要求”,根据邮电部统一规定,使用保密信箱统一称:“四川渡口邮政信箱XX号或XX号附XX号”,不再在信箱代号前冠“渡口邮电局或邮电X支局”字样,“一律不得暴露地名和单位名称”。
机构增加,信箱使用量也增加,各单位自行编号,向邮局申请批复。1965年9月28日,渡口第四指挥部呈文向渡口邮电局报送自行编号的新机构信箱代号:
4—5 煤炭土建工程处
4—6 煤炭建材厂
4—7 花山建井工区
4—8 煤炭建材厂第一砖瓦厂
4—9 煤炭建材厂第二砖瓦厂
4—10 煤炭建材厂石灰厂
信箱编号到批复有一个过程,期间有的单位就出现未经批复就使用信箱代号的情况。
1965年10月15日,中共渡口邮电局临时总支委员会向特区党委书记徐驰并特区党委报送《关于调整邮政信箱代号的报告》。《报告》说:“由于市的机构已逐步建立,建设单位不断增多,服务单位的新设和增设,信箱代号使用范围越来越大,甚至有的单位自编信箱代号,造成了重号,外寄或发往渡口的函件有的也已使用了机关、单位名称(如市委、市人委及其所属各局、企业、事业单位等),而最近也有不少服务单位,如贸易商店所属门市部,理发、照相,供销社门市部,小学、书店等也要求编定信箱代号,这样编定过宽,范围过大,不仅影响了信报迅速传递、又容易泄露党的机密。”
“为解决使用信箱代号过宽,过乱的现象,绝对保证国家建设的机密,我们建议对邮政信箱代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的原则是:该用必编,能够不用的取消。在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信箱代号尽可能编得少一些,范围窄一些,真正把党和国家机密放在绝对可靠的基础上。我们意见是:渡口市党委、人委、企业、事业、交通和社会服务行业取消信箱代号,使用单位名称。建设总指挥部和所属煤炭、电力、建工、冶金、矿山、地质、机械、铁道、部队、规划设计十大系统
使用信箱代号,但信箱代号深度限于总指挥部,各分指挥部以及独立性较大的公司,处室,其再下单位,应由单位编号对外,后附名称,如现建工部三局二公司信箱编定为29号,其第一工程处为29-1号,而处以下等单位可编为29-1号信箱第一队或29-1号XX队或XX科室。”
随《报告》呈送邮电局调整后的信箱代号方案。
这是一次重大的调整,徐驰和特区党委非常慎重,指示总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请李非平副指挥长审核后提交特区党委讨论决定。
11月23日,计划办公室提出四条意见:一、能不用代号的单位取消其代号,应该使用代号的单位坚持使用;二、原则上按专业指挥部编制代号系统,有的单位使用现代号已久,能不变则不变;三、有些单位已不存在,取消其代号;四、今后成立新的单位而需要代号者,由各专业指挥部提出意见,由邮电局和总指挥部研究决定。随同上报了修正后的信箱代号调整方案。
11月25日,特区党委讨论了信箱代号调整方案,要求邮电局按照特区党委讨论意见修改后提出具体方案。
1965年12月6日,邮电局根据特区党委意见,修改方案上报总指挥部。
1966年3月7日,渡口总指挥部发文,批复同意渡口邮政信箱调整方案。3月16日,渡口邮电局向有关单位发出邮政信箱调整的通知,要求从4月15日起执行新的邮政信箱代号方案。
渡口邮电局的通知中对信箱的使用范围及其管理作出规定:一、渡口市党委、人委、企业、事业、社会服务行业取消信箱代号,使用单位名称,但不能暴露所在地名。如百货公司某地门市部,取消代号后,可用渡口百货公司第一或第二门市部;粮站取消代号后可用渡口第一或第二粮店,其它以此仿推;渡口砖瓦厂、采石场、搬运公司等可直接使用单位名称。二、总指挥部和所属煤炭、电力、建工、冶金、地质、机械、铁道、部队、交通、规划、设计等十大系统,仍使用信箱代号,但信箱代号深度限于总指挥部、各分指挥部,以及独立性较大的公司、处。其再下单位,应由单位编号对外,后附名称。如现公路二局四处为18号信箱,下属队可使用18号信箱第×队;现汽车运输公司为20号信箱,下属队站,可使用20号信箱第×队或第×站等。
此次调整,界定了信箱使用范围,属于地方政府和党委系统的机构不再使用信箱代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