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53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日期:08-09
本报讯(林莉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南桢)近日,记者从仁和区民宗局获悉,经推荐审核和评审公示等程序,仁和区决定命名区委办公室、仁和镇莲花村、市大河中学等53个单位为“第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全区56个机关单位、22个学校、13个乡镇(街道)、5个宗教场所全部成功创建为区级以上示范区示范单位。
今年以来,仁和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印发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和创建工作狠抓落实督查办法,实施创建“五百工程”,扎实开展“七进+”活动;创新设立宗教场所“1+N共同体意识大讲堂”3个,打造具有仁和特色的民族宣传教育和实践基地4个,在全市率先推出仁和共同体意识LOGO标识,建设共同体意识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等;大力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积极培育少数民族艺术家和文化传承人,成功申报省级非遗4项,培育省级非遗传承人4人。截至7月底,共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316万元,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推动农业与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融合发展,各民族携手走向共同富裕。创新“民族团结+五心”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法,石榴籽调解室、石榴籽图书室、民族团结之家、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共同体意识大讲堂统一入驻仁和镇8个城市社区,全区呈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