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对本单位进行清算注销,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56010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红格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对本单位进行清算注销,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5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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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