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罗航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