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6月29日至30日召开
日期:06-13
本报讯(记者 刘鲲)6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黄正富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6月29日至30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忠杰、刘元海,副主任周治端、罗军、谭兴忠、吕小平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审议任免案。
主任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四川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时的指示精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书记张正红相关批示精神和在6月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