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火化区的通知》(攀仁府办〔2001〕73号)规定,仁和镇大河社区全域为火化区。经排查发现仁和镇大河社区第三、第四居民小组金科后山林地内存在擅自建造生基墓地,涉嫌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为规范火化区内殡葬管理,现通知在此区域(金科后山)违规建造生基墓地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由仁和镇人民政府、仁和区民政局、仁和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