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街道及银江镇126项行政处罚权力
日期:04-22
本报讯(杨慧姣 陶泓霖 记者 刘鲲)记者4月21日从东区区委编办获悉,为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断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东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将126项赋权事项下放到辖区街道及银江镇,为创建全国百强县百强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开好局、起好步。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126项赋权事项,主要涉及农业、林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力,包括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政处罚等。
为扎实做好此次赋权事项下放工作,东区严格把好“放权关”“赋权关”和“保障关”,以“一类乡镇(街道)、一张清单”为目标,按照“谁下放、谁保障”和“成熟一项、交接一项”原则,设置了两个月的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与乡镇(街道)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街道)具备承接能力。过渡期满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签订书面交接书,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职责权限形成第二批赋权事项的责任清单并完成公布工作。为进一步理顺放权赋权事项中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关系,东区印发了《攀枝花市东区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组织区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研究起草《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职责边界划分表》,通过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治理体系。
为提升基层规范管理水平,东区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财随事转”的原则,严格落实放权赋权的人财物保障,印发了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及派驻人员实行属地管理,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