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9-1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攀枝花日报

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04-13
字号:
版面:第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司法机关作出(2022)川04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良泓公司”)重整申请书,(2022)川0403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的重整工作。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良泓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632955001,住所攀枝花市西区建树巷1号1栋,法定代表人雷秀珍,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概况

  良泓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2019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位于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的可开发用地,面积76.9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房兼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417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65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5282平方米,已预售39套住宅。应还建住宅47套、面积4470平方米,商铺21户、面积1440平方米。

  (三)良泓公司核心资产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76.93亩的土地使用权及7#、8#基础及楼主体14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二、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具备履行投资协议的执行能力,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

  3.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承诺保密义务,同意按照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其愿意依照本公告参与良泓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所有评审工作,愿意成为良泓公司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并认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良泓公司重整计划;

  4.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参与机构最多为2家,应书面说明主次机构、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机构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承诺联合体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标后,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募流程

  1.投资人报名及方式:投资人在2023年4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报名时需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报名后未按规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在管理人确定其投资人资格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以及重整计划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交纳重整投资履约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 名: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账 号:2302328139100143713

  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简介(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

  (2)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由代理人参与报名,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资金实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5)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提供。

  对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二份)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管理人联系人:蒋学军

  (3)联系电话:13508230408

  (4)电子邮箱:972125502@qq.com

  4.尽职调查:投资人报名成功后3日内,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7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提交方案: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方案、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内容。

  6.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汇同债务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织对已缴纳保证金、资料的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书面通知。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确定结果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

  7.签订《投资协议》

  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管理人发出《签约通知书》10日内,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投资人再转入400万元的投资款,作为项目前期支出,并承诺根据项目投资的需要进行补充投资。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转为投资履约金,在项目完成投资2000万元后转作投资人的投资款。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或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2.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