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机关作出(2022)川04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良泓公司”)重整申请书;作出(2022)川0403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的重整工作。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良泓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632955001,住所攀枝花市西区建树巷1号1栋,法定代表人雷秀珍,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概况
良泓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2019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位于攀枝花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的可开发用地,面积76.9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房兼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住宅70年(占80%),商业40年(占20%)。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41791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6509平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5282平米,已预售39套住宅。应还建住宅47套、面积4470平方米,商铺21户、1440平方米。
(三)良泓公司核心资产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76.93亩的土地使用权及7#、8#基础及楼主体14000平方的在建工程。
二、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二)招募流程
1.投资人报名及方式:投资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报名时需缴纳报名保证金200万元。报名后未按规定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在管理人确定其投资人资格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以及重整计划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交纳重整投资履约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其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 名: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
账 号:2302328139100143713
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简介(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
(2)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若由代理人参与报名,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资金实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5)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提供。
对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二份)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管理人联系人:蒋学军
(3)联系电话:13508230408
(4)电子邮箱:972125502@qq.com
4.尽职调查:投资人报名成功后3日内,与管理人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7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提交方案: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在2023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方案、经营方案、偿债方案等内容。
6.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在2023年4月20日前,管理人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汇同债务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织对已缴纳保证金的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后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书面通知。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确定结果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
7.签订《投资协议》
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重整投资协议》30日内投资人再缴纳800万元投资履约金,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200万元转为投资履约金,上述共计1000万元投资履约金,在投资人后续支付3000万元投资后,投资履约金转作投资人的投资款。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或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攀枝花良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