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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分类广告

日期:10-09
字号:大中小
版面:07 文体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电话029-8523366383008355   西安市莲湖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132733、610104131971、610104234132、610104133153的经营户已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请各店负责人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前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旧的正、副本作废。   公告   潮长安奥莱(陕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文莉、石晓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莲劳人仲案字【2026】第099、10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209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食川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建锋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85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8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抛物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燕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7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7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睡个好觉(西安)品牌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姚奕、李佳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2730、273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盈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胡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0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10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景源信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焦泽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4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10月9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西安润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了李吉水(身份证号:612523196603162012)工伤认定申请。为核实案情,本委于2026年9月16日向你单位邮寄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6)陕XAJK举证〔163〕号),该文书已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6)陕XAJK举证〔16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0月9日   处置公告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现对一批已提足折旧报废固定资产(电子设备、银行卡机具、自助设备等)开展公开处置,特邀请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洽谈。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致电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9-88861375)对接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2026年10月9日   注销公告   西安市小百灵艺术中心,登记证号:0311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00MJY567956C),于2026年9月24日经理事会决议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苏利敏、姚连生、丁国童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苏利敏 联系电话:18066629619   清算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六路银池小区   2026年10月9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西安佳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了宫巧侠(身份证号:610124196504053382)工伤认定申请。为核实案情,本委于2026年8月21日向你单位邮寄了《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6)陕XAJK举证〔143〕号),该文书已被退回。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6)陕XAJK举证〔1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0月9日   声明   ★杨晓珍,身份证号610103195911072824,将农兴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房顺序卡(编号0504)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协议号NXJS0444)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欧思芮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高新医疗美容诊所遗失诊所备案凭证,编号PDY99276861019317D2162,声明作废。   ★莲湖区枣园街道大马路集体经济组织,原法人刘军私章(编号6101040361660)丢失作废,特此声明。   ★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10080201803,开户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镇支行,账号:2701081201201000039620,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与银行无关。   ★樊西琴(已故),原户籍:西安市红星村50号,不慎遗失农兴路周边改造(保回迁)项目,安置结算收据;补偿协议;选房顺序卡,卡号为1167,套内60平米的房卡,现登报声明作废。   公告   陕西博达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可、刘倩倩、张婷婷、孙鹏、张鑫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莲劳人仲案字【2026】第354、357、363、364、63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209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