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回应了哪些关切
日期:10-09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分类规制用工形式
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多元,与传统用工有较大差异。征求意见稿将新就业形态细化为三类具体形态。禁止平台企业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
保障基本劳动权益
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扣罚款滥用现象,鼓励采取正向激励方式,不得滥用罚款等惩罚性措施;休息方面,要求企业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的,应当保障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
确立算法取中原则
要求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的价值导向,充分采纳利益相关方意见,不得将显著异常数据作为普遍考核指标,不得仅通过算法自动作出减损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有义务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释明算法
构建纠纷解决机制
在企业内部,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核实处置,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在企业外部,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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