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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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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9-30
字号:大中小
版面:07 居长安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变更公示   西安高新区丈八惠祥社区卫生服务站现经本站理事会同意,拟将西安高新区丈八惠祥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PDY97640661019317B2001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法定代表人陶小雪变更为张瑜莉。   地址:西安高新区丈八街道办尚品美地城6号楼30203号,电话13619267507。   公示日期: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2026年9月30日   声明   ★陕西金程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号:91610132MA KB7G0642,于 2026 年 9月20日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副本编号1-1,特此声明作废。   ★因不慎丢失西安市莲湖区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026)第04054号,声明作废。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碧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L1A75T):   你(单位)在碧桂园高新云墅二期项目检查中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高新)[2026] 373号),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16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陕西优莱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9月20日对你单位依法下达《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雁人社监询字[2026]第1-099号),该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并未按要求报送资料接受检查,该单位已暂停营业,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雁塔区综治中心,电话:85212333)。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维克特测控仪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5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4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华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46379A):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未配合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6】484号: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733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安徽睿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YU8645):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未配合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6】573号: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6】785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捷运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7年1月11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