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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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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营销进入规范化时代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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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政点       上一篇    下一篇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这对市民的数字金融生活有啥影响?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只是付个款 咋就悄悄开了贷款?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等风险开始显现。   “点外卖结算时,发现有优惠券,我点开却发现是贷款开通入口。”“电商购物付款时,一不小心就被迫开通各种月付,真的很烦”……   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这些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将被彻底清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该条款重点是禁止信贷产品和银行卡、余额等支付工具混排、默认勾选、自动跳转这类容易造成用户混淆的行为,防范用户误操作使用信贷。”业内人士指出。   在《办法》落地之际,“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早该这样做了!我自己就是深受其害,家里的长辈看到有消费券抵扣,就无意识地直接开通借贷,到最后还款的时候傻眼了。”市民刘先生说,自己好几次为了几十块钱逾期,感到很恼火。不少网友也表示:“这个太应该改了,之前好几次不小心用了抖音月付、花呗什么的,但是我根本就没想用。”   与此同时,不少用户还产生了错误解读。“我每个月基本只用花呗,还挺喜欢用的,改了不能用了,这多不方便啊。”网友“恰恰”表示。   “此次新规落地后,不少用户误以为各类互联网平台的贷款工具将全面退出收银场景。但实际情况是,花呗、白条、平台月付等照样能用,只是展示方式变了。”业内人士说,该规定主要是为了厘清支付与信贷的业务边界,化解不知情借贷、过度借贷等风险,在做好清晰区隔、不存在诱导误导的前提下,信贷产品可以在收银台的非支付选项区域独立呈现,不影响用户使用。   9月29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主流平台已提前完成合规整改,支付宝收银台分别设有“银行卡”“理财”“信贷分期付款”等区域,美团则分为“金融服务(美团月付)”“支付产品”等。   贷款中介集体删朋友圈冲上热搜   9月28日,“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登上微博热搜,部分地区叫停金融机构与“网络大V”合作,社交平台上的“理财师”开始清退、改名。而这一切的变化,也缘于《办法》的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金融机构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同意。   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据媒体报道,上海证监局已下发通知,明确辖区机构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同时,非法荐股、虚假身份、承诺收益、违规导流等成为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共同打击对象。9月15日,小红书发布首份《社区金融生态公约》,确立“先持牌、再认证、后营销”的核心规则,明确禁止非法荐股、伪造资质、违规导流等八类行为。抖音明确,金融营销须具备合法资质并完成平台认证,严禁超范围经营;要求在显著位置披露限制条件、提示风险,不得损害金融用户的知情权。   此外,《办法》还对网络营销内容进行规范。第十条规定,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如今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稍有操作不合规,就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业内人士表示。   从“流量至上”转向“合规优先”   “各种网贷广告,已经点了‘不感兴趣’或者‘直接关闭’,没多久又来。”市民李女士吐槽。随着《办法》的实施,过去令人不胜其烦的算法推荐,以及弹窗广告、营销短信等新业态也迎来强监管。   《办法》对网络营销行为进行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第十四条规定,开展网络营销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与此同时,《办法》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营销合作进行了规定。   “过去,不少金融机构习惯于将线上获客外包,把流量当作外部采购资源,但也埋下了适当性错配、误导销售等风险隐患,是《办法》监管整治的重点。”业内人士说。   《办法》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加强对合作平台的事前评估和持续管理。“平台的业务边界被清晰划定,只能从事信息展示和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的技术服务。”业内人士指出,从长期看,有利于头部平台把精力集中在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上,实现更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各大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表示,新规实施后将强化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和平台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