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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珺悦青水瓦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代铁海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42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声明
★西安墨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丢失作废。
★西安天润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丢失公章,声明作废。
西安市莲湖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我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133448、610104130426、610104133731,现将《收回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证号为610104130239、610104201479、610104132490、610104134199、610104225782、610104134350,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明德启智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娇娇、李文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656、374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8148010。
2026年9月1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益飞致达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1月23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马雨雨、赵文娟、周世莉、李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9月1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界意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1月5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9月15日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华普众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本委受理董利佳、乔熙、李姣、王凯、李鑫欣、王浩、吴凤玲、王荣、沈晓亚、田野、朱小媛、苟倩倩、窦婧、谢银霞、张思毅、柴宏琳、刘荣荣、林海东、王绒娟、刘倩、魏铃淞、李海燕、孙宏凯、王延琳、王英豪、鲁珊珊、苟芙蓉、吕嘉敏、周文欣、郝倩茹、张一凡、李润达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莲劳人仲案字[2026]第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1492、1494、1497、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52、1553、1554、1574、15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莲劳人仲案字[2026]第1466、1467、1468、1469、1470、1471、1472、1473、1474、1475、1476、1477、1478、1479、1480、1481号(董利佳、乔熙、李姣、王凯、李鑫欣、王浩、吴凤玲、王荣、沈晓亚、田野、朱小媛、苟倩倩、窦婧、谢银霞、张思毅、柴宏琳)。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莲劳人仲案字[2026]第1492、1494、1497、1539、1540、1541、1542、1543、1544、1545、1546、1552、1553、1554、1574、1575号(刘荣荣、林海东、王绒娟、刘倩、魏铃淞、李海燕、孙宏凯、王延琳、王英豪、鲁珊珊、苟芙蓉、吕嘉敏、周文欣、郝倩茹、张一凡、李润达)。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微风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刘欣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3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