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平均期限较规范前缩短92天
日期:09-15
据新华社电 记者9月14日从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进行规范管理,截至今年7月末,账款凭证平均期限已较规范前缩短92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在发布会上表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核心企业依靠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开具的,承诺未来在一定期限付款的电子化记录,银行金融机构依据这个电子记录给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这项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一些核心企业一边开立账款凭证、大量拖延付款,另一边对拿着账款凭证的供应商收取较高的融资服务费,存在对供应商“两头吃”的情况。
曹媛媛介绍,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较规范前下降20%;账款凭证平均期限较规范前缩短92天。前期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核心企业已退出账款凭证业务。此外,主要的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平均服务费率降至0.16%,全市场共145家不满足合规要求的平台退出或承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