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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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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里挖出“价值百万金砖”?警惕针对老年人的骗局

日期:09-09
字号:大中小
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预埋“假金砖”、虚构文物古董实施诈骗,并在骗局败露后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7月底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经事先预谋,伪装成电力局或高速公路施工人员,专门在农村偏僻田地、荒地等处物色防范意识较弱的老年群体作案。   2025年7月底,刘某某在发现一对老年夫妇在地里劳作后,谎称需选址建电线杆加装高压线,在选址挖坑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金砖放入土坑,制造出在被害人地里“偶然挖出宝物”的假象,并谎称该金砖价值118万元。随后,刘某某以欲从被害人手中购买该金砖为由,诱骗被害人为其筹集去台湾取款的路费。被害人信以为真,取出32000元现金交予刘某某,刘某某得款后逃离现场。   2025年8月,刘某某故技重施,出示假证冒充电力局工作人员,搭讪一名老年人,谎称需在此处建铁塔,在挖坑过程中,取出提前埋下的假金砖,以“文物金砖”需要上缴为由,哄骗被害人用10万元购买真金砖替代。被害人信以为真,取出53000元现金与被告人共同购买黄金,因现金不足购买未果。后刘某某又将被害人哄骗至一处偏僻墓园,被害人察觉被骗欲离开,刘某某随即捡起砖头击打被害人面部致其受伤,当场劫走被害人的电动车及53000元现金。作案后,刘某某驾驶电动车逃离并将车辆丢弃。   临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在量刑情节方面,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诈骗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家属代为退赔了抢劫罪及部分诈骗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且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抢劫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