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日期:09-08
严格审批管理
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条款已与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收取的用于管理养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会明显降低
答疑解惑
已经收了燃油税
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还要继续收费?
确保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都花到了哪里?
对于建议意见
交通运输部将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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