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10-1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西安晚报分类广告

日期:08-27
字号:大中小
版面:07 文体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   西安市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   余少辉(身份证号:610222200005011315),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临潼区北二环旅游商贸开发区山水秦唐A15号楼3单元6层30602室房产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原产权人余兵已故,现由余少辉继承。不动产权证号:西房权证临字第30043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此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29一65609038   2026年8月27日   声明   ★曹向东丢失铁路职工工作证,编号:2086340000485,声明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高望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16MF 90668875,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北街支行,账号2701083301201000020976,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10123781201)及银行预留印鉴(公章,编号6100000922273;原法人冯航私章,编号:6100000922271;财务专用章,编码6100000922272),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与银行无关。   ★西安曲江新区吉诚烟酒商行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证号610104130454,声明作废。   ★西安祥安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MA6U19AF1X,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1-1),特此声明作废。   ★潘映月丢失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1261000231,声明作废。   ★周秋玲,身份证号610104196209023425,遗失阳光北郡5号楼2单元1108室大修基金收据,金额8987元,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杨艳辉身份证(610112197510274033)于2026年8月24日丢失,声明挂失。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炎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田司哲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苇宇特电气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2月7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王丽娜、高思源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671、3672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绍光、闫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392、159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沐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崔瑞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276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4]276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   声明   西安日报社西苑餐厅,于数年前不慎遗失本餐厅公章一枚,公章印文字样为:西安日报社西苑餐厅。   现郑重声明:自声明之日起,凡使用该枚作废公章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票据、证明文件及其他一切相关法律文书与行为,均非本餐厅真实意思表示,本餐厅一概不予认可,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中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肖泽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0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绍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39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雁塔百合幼儿园:   本委已受理刘焕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47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247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   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   各位股东:   陕西爱立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3785702R,本公司拟于2026年9月11日10:00在西安市长安区硕士路25号三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内容为“审议公司解散及成立清算组事宜”。请全体股东准时参会。   陕西爱立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田上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1月13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武仕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4645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飞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2月8日10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边小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旭东英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冕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310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4]31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绿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朱君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09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中科创星科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文凯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148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148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志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颜国亮诉你单位社会保险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43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4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