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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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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翻车” 合同款怎么算?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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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你有没有刷到过这样的直播间——主播24小时在线,口型精准、话术流畅,其实那不是真人,而是“数字人”。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数字人”定制服务合同纠纷案,当炫酷的技术碰上“货不对板”的现实时,法律如何定分止争?   2023年12月,西安某公司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直播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视频数字人(高级版)”定制服务,共12条视频,总费用6000元。   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提供素材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人形象及声音定制并交付。同时,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甲方对于首次交付效果不满意,经协商,乙方同意在1个月内退还甲方4000元整。”   合同签订次日,甲方全额支付款项。然而,直至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仅向甲方发送过一次效果样片,甲方认为该样片远未达到合同要求,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合同补充条款及原、被告微信沟通记录,被告确实向原告交付过一次效果样片,原告明确表示不满意且后续未再交付合格成果。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但双方已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首次交付不满意”的处理方式,即退还4000元。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主张全额退款缺乏合同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本案虽涉及“数字人”等新技术,但核心法律问题并不复杂——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就服务效果不满意后的退款金额作出明确约定的,法院应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