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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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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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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登报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声明   ★杨昊轩将中登文景时代小区16号楼1703室收款收据丢失,编码:0010089、0009931,声明作废。   ★胡蓉,身份证号512222196905190020,不慎遗失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发票2张(开票日期2011年5月15日,发票号码00219818,发票金额419920元;开票日期2011年5月15日,发票号码00219817,发票金额193876元),现声明原件丢失作废。   ★胡蓉,身份证号512222196905190020,不慎遗失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车位款收据1张(开票日期2010年3月30日,收据号7363223,金额125000元),现声明原件丢失作废。   ★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西毛村村民委员会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50001922402,账号:2704020601201000008960,开户行:咸阳市渭城区窑店农村信用合作社,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与银行无关。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腾跃建材物资供应站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作废。   ★陕西科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K533A060,遗失财务章一枚,防伪编码:6101990887840,特此声明。   ★赵晋璘遗失西安市儿童医院住院发票,票号:0088701651,金额:3555.65元,声明作废。本人承诺除合疗报销外,未有在其他公司报销。   ★本人翁胜军不慎将西安恒大江湾项目1号楼11802室购房认购书及收据丢失,认购书编号0003511,金额10000元。收据编号018240,金额7019元;收据编号018239,金额146844元。在此声明遗失。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与西安恒盈置业有限公司无关。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宋赛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57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5]5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凌腾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1月26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3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段蕊、陈明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11日   成立清算组及解散的股东会通知   西安蓝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XF7M0A,本公司拟于2026年8月26日在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内容“审议公司解散及成立清算组事宜”。请全体股东准时参加。   西安蓝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千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田榕、杨兰、白媛媛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845号、2833号、283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柏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朱琳琳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5]259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1日   声明   2019年,市委市政府已将西安文理学院原西大街校舍(西大街121号)整体划拨至我校。该院内现存天然气管道及天然气表一套,原使用人为杨希荣。   现请原天然气使用人杨希荣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5日内与我校联系,配合办理天然气设施拆除及销户相关事宜。天然气设施的拆除须依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实施,请杨希荣届期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联系的,我校将依法向燃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天然气销户及设施拆除手续。特此声明。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892837010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8号   西安老年大学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