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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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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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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登报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声明   ★咸阳市秦都区永美创商行法人赵大磊私章遗失,声明作废。   ★西安幻之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西安市未央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通知书》,现声明作废。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席王村村民委员会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秦农银行席王支行,账号:2701040901201000005544,核准号:J7910018097804,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我单位承担与席王支行无关。   ★陈广荣,身份证号码:612721196206271010,遗失西安中海国际社区御湖公馆小区车位买卖合同及发票(车位号:6F147,合同号:Y14112606,发票号:15033022;车位号:6F110,合同号:Y14148908,发票号:15032999),特此声明。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金家园卫浴经销处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610133600087166,声明作废。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北石桥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丢失在秦农银行鱼化支行开立基本账户(账号:2701020101201000007470,核准号:J7910016863902)的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新智云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薛锦竹、赵漫萍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033、10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7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牛慧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19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8月7日   郑重声明   “西安市职业教育旅游类专业实训基地”印鉴(下称“该印鉴”)仅限于“西安市职业教育旅游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审手续工作完成事宜。超出上述范围使用该印鉴所形成的一切文件,均非我校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概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给我校造成损失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6年8月7日   公告   由陕西秦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电子谷A、E、G 地块换热站及支线热网工程,工程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电子谷A、E、G 区。   建设单位: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秦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现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特此公告。公告期限: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如有劳动纠纷异议,请联系西安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88333687。   陕西秦发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声明   华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7JCD8F)郑重声明:   一、我公司承建的“陕西正道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固控系统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项目土建工程”,其项目对外代表权限及有效印鉴,均以我公司现行有效的书面授权文件为准。   二、我公司就上述项目刻制的“华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道新建厂区项目专用章”,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正式作废,停止使用。凡在该日期后加盖此作废印章的任何文件,均不能作为我公司意思表示的有效凭证,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敬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与我方进行该项目业务接洽时,务必直接与我公司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及授权范围,审慎甄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联系电话:13201598711。   特此声明。   华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西安市莲湖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133731、610104130426的经营户已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请以上各店负责人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前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旧的正、副本作废。我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130239,现将《收回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公告   按照西安市公安局“6·1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办工作的统一安排,为查明案情,全面收集证据,特发布此公告:   凡在鸿之运(陕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投资人,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携带投资合同、转款收据、银行流水或其他转账凭证到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请广大投资参与人互相转告,及时报案登记,过期仍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参与人自行负责。   办案单位:公安经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警官:邵警官 电话:029-86776000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