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纪委通报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既有对捏造事实、恶意诬告人员的严肃追责,也有为遭受不实举报干部的公开澄清,释放出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检举控告是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举控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开展,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现实中,个别人员将举报异化为泄私愤、施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歪曲真相、捏造事实、蓄意中伤他人。
例如,本次通报案例中,有人因贷款纠纷败诉,便编造公职人员收礼受贿的虚假信息网络举报,被处以行政拘留;有企业经营者为推动欠款兑付,虚构干部索贿情节向上级巡视部门举报;也有因家庭拆迁利益纠纷,捏造问题举报基层工作人员。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监督权绝不能成为打击报复、谋求私利的武器,诬告陷害不是“简单告状”,而是触碰党纪国法红线的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诬告造谣成本很小,但危害极大。它不仅使纪检监察机关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造成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会令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甚至,诬告陷害会把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水搅浑,导致人心惶惶,少数党员干部“前怕狼、后怕虎”“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原地打转,不敢越舒适圈一步”,最终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所以,只有让诬告者受到严惩,体会到代价之重,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正向氛围。
当然,惩治诬告不等于压制监督,而是要精准区分“错告”与“诬告”。因不了解情况、认识偏差导致的错告,应以教育引导为主;而主观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的诬告,则必须依法严惩。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蒙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为被诬告者“洗清冤屈”,就是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可以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将干部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只有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惩治与保护并举,才能真正涵养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政治生态。为干事者撑腰,就是为发展聚力;向诬告者亮剑,就是为正义护航。杨斌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