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等线索
日期: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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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7月31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等线索。
公告明确,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的认定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排查范围。
结合执法实践掌握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形:“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三秦”“西部”等字样,与全国性、全省性社会组织相混淆的;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告提示,广大群众谨防被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误导欺骗。任何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提供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活动线索,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保障核查处置效率,提交线索时请尽量完整提供以下材料:涉事非法组织完整名称、固定活动场所、负责人及骨干人员信息、违规收费、虚假评奖、培训敛财等具体违法事实、现场照片、活动通知、转账凭证、宣传海报、联系方式等佐证材料。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流处置,群众可向非法社会组织实际活动地对应民政部门提交线索,省民政厅统一接收跨区域非法社会组织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