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将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卷烟(含电子烟)零售户依法审批注销。证号为610103126058、610103132471、610103231825,因无法收回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收回。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我局现对下列许可证予以公告:许可证号为61010313228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以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前来碑林区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25日
注销公告
★西安碑林文化旅游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103MJY060338D),于2026年7月18日经理事会决议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张昊、刘胜涛、张国柱、许晓强、周正园等5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电话:13399188866,联系人:刘胜涛,清算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话南门壹中心12011室。
声明
★西安若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建设银行西安高陵区泾环南路支行,账号61050170573600000170银行预留印鉴:公章,编号6101260016101,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公司承担。
★陕西六只羊百货店(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E24UT61X,遗失公章,编码6101130947440,声明作废。
★邵丽娟,身份证号51012719******002X,遗失绿地集团西安常胜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绿地城(DK1)16区134号车位款收据(收据编号0605259,金额20000元,开票日期2022年5月31日),现声明作废。
公告
陕西职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7月8日依法受理的席文春申请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后3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课帮帮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0月16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红、王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于2026年10月16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邱晨霞、胡建辉、曹泽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高科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12TT29Q):
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要求提交天谷雅舍项目劳动用工相关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高新)〔2026〕245号: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预先告知行政处罚14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坤鸿启炫物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朱芬芬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6]71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14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与朱雀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原祥源大厦)雁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电话:029-8116695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课帮帮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0月16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红、王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于2026年10月16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邱晨霞、曹泽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223663X8):
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要求提交天谷雅舍项目劳动用工相关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高新)〔2026〕244号: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预先告知行政处罚14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联系电话:029-8833368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爱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会定于2026年10月16日9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红、王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于2026年10月16日14时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邱晨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瑞思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梁俊玲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3349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静又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田育博、刘凯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19、2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韩城龙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长市东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仝培锋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49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品酒汇(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高菲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93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热辣撒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9月15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吕欣、段仁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瑾玉芳华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