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日期:07-22
本报讯(记者 文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7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涵盖22个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时聘任26名相关法学专家、律师担任专家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知提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通知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和共性问题等。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委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委员出席。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3名以上(人数为单数)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继任。常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增补。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