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法规共8章63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和保障、保护和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全方位构建起适配陕西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
当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这部陕西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的出台背景、核心条款、本土特色及落地举措,以刚性法治制度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民企发展信心,为全省民营经济提质扩容、转型升级筑牢制度根基。
打通“最后一公里”
确保法治红利精准直达
民营经济是支撑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将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一并作为“四个经济”高位统筹推进,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84万亿元,占GDP比重50.3%;民营经营主体597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97%以上;“五上”民企3.3万户,占全部“五上”企业87.1%。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介绍,《实施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结合陕西产业布局、市场主体结构、政务服务现状,对国家法律原则性、框架性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操作规则,打通国家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国家立法和地方性法规上下联动、有效衔接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国家法治红利精准直达民营经济组织。
马赟表示,《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设立刚性约束条款,用立法方式化解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经济松绑减负、赋能增效,补齐我省营商环境制度短板,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障碍。
三大意义筑牢根基三大利好提振信心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民介绍,《实施办法》的实施具有三项重要意义,带来三大利好。
杨武民介绍,《实施办法》全程贯穿“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十六字原则,破除各类市场隐性壁垒,为企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筑牢法治根基。其次,直击发展痛点,聚焦企业市场准入难、融资压力大、维权不便利等急难愁盼,在市场准入、融资帮扶、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硬核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后,精准赋能产业升级,依托全省协同工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深耕重点产业链、开展科技创新、拓展应用场景,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将为陕西民营经济组织带来三大利好。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企业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全闭环机制,实现企业诉求有人接、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二是强化资金扶持,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精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扩产提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水。三是压实落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不打折扣。
立足省情凸显本土特色
秦创原等改革经验上升为法规
作为承接上位法的地方立法,《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突出体现“陕西特色”。
马赟介绍,《实施办法》紧扣全省中心大局,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实际,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关中科技产业升级、陕北能源革命转型、陕南生态绿色产业发展。
强化全链条资金保障,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政府、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完善民间资本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合理厘定担保费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对小微民营经济组织资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要求。
固化秦创原等本土创新改革经验,将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科技型企业培育“四个工程”、科技金融服务“五项机制”等内容写入法条,打通民营企业产学研转化通道。同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系统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刚性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行惠企政策动态更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全方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记者 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