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辆碾压致道路破损 村民骑车摔伤骨折维权无果
日期:06-25
施工工地附近的路面,多处出现坑洼、开裂。
近日,长安区祥峪口村的谢先生向“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因工地渣土车反复碾压导致路面破损,两个多月前,他骑电动自行车途经108省道时不慎在坑洼处摔倒,造成左腿骨折。事发后,他多次通过政务热线反映问题,也持续与施工方协商,但至今没得到一分钱赔偿,涉事破损路段也未完成实质性修复,通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多处路面破损严重
沿线人流集中存安全隐患
6月22日晚7时许,记者驱车前往谢先生家,行至108省道临近施工工地的路段时,可见道路多处出现坑洼、开裂,车辆通行颠簸明显。沿线村民向记者介绍,自去年位于该村的一个土地整治项目开工后,大量渣土车往返该路段运输砂石,长期碾压致使路面逐步破损。
记者在该工地出入口的公示牌上看到,项目施工单位为西安亿邦建材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祥峪口村土地整治剥离砂石外运处置,工期跨度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9月30日,工地内停放十余台挖掘机,施工方仅在工地入口处放置了一个警示灯。
记者观察到,离工地出入口较近的路段紧邻祥峪小学与村级卫生室,行人、车辆往来频繁。多位村民还告诉记者,自从路面破损后,已有多名村民途经这里时摔倒。另外,该路段夜间道路照明偏弱,非机动车通行安全风险大幅上升。
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卧床休养两个多月,目前行动还依靠双拐。回忆4月6日晚间事故经过,谢先生说:“当晚10点多,我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经过离工地出入口大约两百米远的路面,当时路灯光线昏暗,车轮碾到坑里直接失控摔倒。当时我疼得站不起来,硬撑着挪回家,一晚上疼得无法入睡。第二天一早我动弹不得,父母把我送去医院就诊。”
谢先生提供的就医资料显示,他先后在长安子午中医骨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就诊,都确诊为左胫骨骨折,并在红会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各项医疗支出合计一万余元。医生明确要求其卧床休养。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他在饭店务工,受伤后收入中断。
多方维权无果
路面整改仅做了简单处理
事故发生后,谢先生多次拨打政务热线反映路面破损致其受伤一事,同时多次对接工地项目负责人张先生,提出包含医疗费、三个月误工费共计3万元的赔偿诉求,但协商过程屡屡被对方以事务繁忙为由延后,至今未收到任何赔偿。
记者查阅谢先生留存的他此前拨打的省长热线通话录音,工作人员表示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已对此事给出处置答复:该局已督促施工单位与下属长安公路桥梁公司签订路面修复协议、足额缴纳修复保证金,约定项目完工后统一实施道路修复;施工方曾开展路面修补,日常同步铺设钢板、摆放警示标识,主管部门也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赔偿,建议伤者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纠纷。
为核实整改落地情况,记者陪同谢先生夫妇再次前往事发路段查看。发现事发路面依旧坑洼不平,此外,从谢先生4月7日8时去往医院途中拍摄的事发路段照片来看,目前,路面仅简单铺撒了少量碎石,并没有填平路面,来往车辆路过时仍颠簸明显。
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交通部门将督促核查
“如果路面不及时修复,后续很可能再次发生摔伤事故。我一方面希望职能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修复破损道路,另一方面也盼望项目负责人能主动对接,协商赔偿事宜。”谢先生说。
6月23日,记者联系工地项目负责人张先生,他认为谢先生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在工地内,所以施工方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谢先生提出的3万元赔偿标准偏高,这也是双方协商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同时,他承诺近期会再次联系谢先生,重新沟通赔偿相关事宜。
当日,记者联系了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多个科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该路段路面破损确实是由于施工车辆来往碾压造成,但目前该项目施工还未结束,无法对路面进行彻底修复,该局会督促施工方加强日常巡查和路面修补,尽量减少安全隐患。同时,将督促工地负责人尽快与谢先生沟通赔偿事宜。
下午3时许,谢先生告诉记者,他再次尝试联系了张先生,对方表示过几天会上门与谢先生沟通。
律师:侵权责任主体明确
安全底线不容缺位
针对此事,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表示,本案中,西安亿邦建材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期间,渣土运输车辆碾压108省道路面造成路面破损坑洼,且未及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也未在隐患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尽法定道路通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谢先生摔倒骨折受伤的直接原因,属于直接侵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长安区交通运输局作为该路段主管单位,负有道路监管、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的法定职责,若未尽到常态化监管、督促修复义务,放任道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针对伤者维权诉求,罗律师认为,谢先生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若可提供完整票据、诊疗记录、误工证明等证据支撑,均属于合法合理的维权范围。若涉事企业持续推诿、不协商赔付,谢先生可整理完整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表示,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坚守“生命安全高于施工进度”的底线原则,优先保障群众通行安全与人身权益。职能部门及涉事施工企业应主动担当、积极对接,妥善协商赔付事宜,高效化解基层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节约政务与司法资源。
文/图 首席记者雷杰 实习生张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