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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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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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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登报   联系电话:029-85233663/ 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   声明   ★母亲万倩倩、父亲马秉超,不慎将女儿马沐曦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编号:V610143567,声明作废。   ★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八家堡股份经济合作社丢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12MF1064932C,声明作废。   ★翟新涛丢失驾驶证,证号:610481199001033053,声明作废。   ★陕西津实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610000MD80259553)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无备案编号,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齐麦连,身份证号612127196304022865,遗失香缤国际城紫荆苑8-20603室购房款收据(收据号0024415,金额125751元)及购房合同(合同编号9486190,合同登记号16005392),现声明原件丢失作废。   ★陕西恒方垣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B0GT5L7L)丢失公章,编号:6101040270666;财务专用章,编号:6101040243378;合同专用章,编号:6101040243379;发票专用章,编号:6101040243380;原法人乔俊生私章,编号:6101040273855,声明作废。   ★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刘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910101759402,编 号 :7910-01833813,账户名称:西安市临潼区新丰街道刘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李五林,开户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账号:2701061501201000018910,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无关。   ★阿特拉斯新能源发展(陕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CJAUAE0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特此声明作废。   ★田野于2026年5月25日丢失警官证,证号:武字第1573594号,声明作废。   ★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高庄洼村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编号:6108250061270,声明作废。   ★本人宋小曼,身份证号:610221197303030046,不慎将购买“华东万悦城”商铺70540房款票据丢失,金额3380909元,特此声明作废。   ★父亲李燕萍、母亲吕倩茹,遗失女儿李梓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610047521,声明作废。   ★陕西华消秦安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建设银行西安大明宫支行,账号61050178130000001370银行预留印鉴:法人姜玉玲私章,编号6101910251748,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本公司承担。   ★陕西优易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6X2TT7X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编码6101130301188;财务专用章,编码6101130301189;合同专用章,编码6101130301190;发票专用章,编码6101130301192,法人许添私章,编码6101130499228,声明作废。   ★魏剑明残疾军人证(陕军A025080)遗失,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刘民军丢失身份证,证号:61010219721007191X,声明作废。   ★邵雪身份证(证号:610122198306044625)挂失。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旭霖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成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11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6月16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王东才工程服务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巍浩韵工程服务部:本会定于2026年8月3日15时00分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康正道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6]第2567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6月16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夏冰果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定于2026年8月24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李骁龙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定于2026年8月27日15时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曹芸、赵伟超、刘勃、李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6年6月16日   西安市莲湖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225782、610104134199、610104132490的经营户已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请各店法人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前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旧的正副本作废。我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104233397,现将《收回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6年6月13日,我局查获快递单号为YT7626610476774包裹,内装芙蓉王(硬)、南京(炫赫门)各1条;6月14日查获单号为YT8876431655950的包裹,内装利群(江南韵)、黄鹤楼(软珍品)各1条。我局依法予以扣押,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通知该包裹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到案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案物品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9-87110110;地址: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瑞光路44号。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刘娟(身份证号码:610431197304203467):   本委受理的你的工伤认定案件已作出结论,认定你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陕XAJK不予【28】号)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陕西博之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永华(身份证号码:612527198512234011)工伤认定案件已作出结论,认定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陕XAJK认【600】号)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陕西鑫惟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孝林(身份证号码:610523198110194830)工伤认定案件已作出结论,认定其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6)陕XAJK认【596】号)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毓凤阁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裴国栋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122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雁劳人仲案字[2024]12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6日   公告   陕西万马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受理的党新凯申请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雁人社工举字[2026]陕XAYT举证{40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后3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