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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农村寄递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日期: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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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 追赶超越 先行示范——西安奋进“十五五”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郭旭)日前,《陕西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就农村寄递短板、快递服务规范、个人信息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农村快递物流这一环节,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当地实际,开发村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为当地群众提供邮政、快递服务。   在快递服务规范方面,修订草案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另行约定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的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快递服务合同约定,向收件人或者代收人额外收取领取快件的费用,或者其他未事先明示的费用。   在个人信息等隐私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邮件快件电子运单单号资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对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数据保存不得低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定期销毁或者删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在快递员权益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健康保障。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设置接收邮件快件的场所,或者采取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为邮政、快递服务的开展提供必要便利。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